前幾天晚上一封由台北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信

滿心狐疑的打開一看

居然是一張刑事法庭的傳票

害我心跳加速的看了內容

是因為一件詐欺案

要我必需帶著和詐欺者的相關帳戶資料和交易明細

以證人身份於下星期出庭

.........

天呀

這是什麼東西呀

我到底哪裡又招誰惹誰了

怎麼會有這莫明奇妙的事情發生咧

我根本不認識那個詐欺案被告啊

當下第一個想法

是不是我人頭被冒用了

證人身份是共犯之一嗎

滿腦的問號在腦袋瓜裡轉呀轉

晚上一直在打電話處理相關事情

親友們包括律師給的意見都不一樣

有的還擔心是不是詐騙集團

不過我已確認它的真實性了

....

直到隔天下午

好不容易終於找到該案的書記官

電話裡聽的出來是一個年輕小姐

還好她的態度很好口氣溫和

我跟她說明了我的狀況

書記官說這個詐欺案還滿大的共有6.70人被詐騙

而我的資料是法官找出來的

還好我聽的是

我是受害者以證人的身份出庭

阿彌陀佛

還好她不是說我是共犯結構之一

只是既然有我的資料應該是有人用了我的人頭做交易來往囉

實在是不知道實情如何

.....

書記官對我說如果我真的沒有被詐騙

應該可以不用出庭

要我先寫一份申請書給法官

因急於出庭的日子剩幾天而已

我也連忙的在網路上找一些書狀格式

寫了一份申請書過去

希望真的可以不用特地跑一趟台北地方法院

等下星期一上班再打電話去確認是否法官可允許

...

真倒楣

我想近些年來多次的遭竊

我的資料早已外流了

只希望不要有太糟的事發生才好

"楣神"呀

你不要再來找我了啦

而我的"幸運神"

何時才來光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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